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3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95179号 |
许嗣弘、马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9GB11004F00060101 |
贵池区清风路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华府骏苑6幢101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18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1867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