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36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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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他项(2013)第021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南路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9001GB11018W00000000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破8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1702破8号之十五 |
2 |
池土他项(2011)第148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9001GB11019W00000000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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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池土他项(2012)第161号 |
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9001GB11017W00000000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