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3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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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68号 |
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55007GB00017F00060304 |
站前区秋浦天地6幢304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恢27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恢274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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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995号 |
李昌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7GB00017F00060304 |
站前区秋浦天地6幢304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