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业经依法批准,现将《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池政秘〔2019〕156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南产业集中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池政秘〔2015〕23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