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3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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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12890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龙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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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205、3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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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702执恢4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02执恢43号之三。 备注: 1、解除吴祥寿名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205、305、405房产的抵押。 2、部分注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205、305、405室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2 |
03337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119-2012号 |
吴祥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1702018011GB11018F00380205 |
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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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337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119-2012号 |
吴祥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1GB11018F00380305 |
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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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3337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119-2012号 |
吴祥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1GB11018F00380405 |
贵池区东湖路东晨经济楼405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