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2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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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037号 |
陈应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5GB00006F00050303 |
池州市长江南路以北、绿洲桂花城南侧兴惠广场5幢302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执恢24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执恢248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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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