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集中销毁4765本作废不动产证书和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安徽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申领、发放管理办法》(皖不动产登〔2017〕25号)的相关规定,对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制证工作中因系统测试、打印机故障、机构改革启用新印章等原因产生的一批作废《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清查、逐一核验编号,经监销人及销毁人签字确认后,现场集中粉粹销毁,并对销毁全过程录像留存,实现了作废证书(证明)定期销毁,确保作废的证书(证明)不外流、不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