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 始价(万元、总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金安园区162号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1672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3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 |
1065 |
500 |
10 |
3403423BA0009 |
341702019001GB00189W00000000 |
2 |
金安园区163号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58010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3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 |
608 |
300 |
5 |
3403423BA0007 |
341702019001GB00193W00000000 |
3 |
金安园区164号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30643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 |
321 |
150 |
5 |
3403423BA0010 |
341702019001GB00194W00000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9日,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到池州市清溪大道695号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将在2023年5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挂牌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8时至2023年5月31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金安园区162号地块和金安园区163号地块拟建设新能源制造产业(市先进制造产业);金安园区164号地块拟建设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市先进制造产业);
(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金安园区16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评估价2836.8922万元缴纳地上的房产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6)2123351
联系人:沈先生
开户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行:中行池州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85725967961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