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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访谈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00-11:00

访谈嘉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访谈地点:池州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用地仍有刚性需求的情况下,只有严控增量、挖潜存量、节约集约,才能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实现在守住耕地红线前提下,支撑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目标平衡。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要发言”,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输入验证码,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刘慧敏,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刘局长向听众和网友们问好!
    【刘慧敏】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交流如下: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土地资源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836483公顷。其中农用地总面积是728965公顷,占比87.15%;建设用地59756公顷,占比7.14%;未利用地47762公顷,占比5.71%。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22391公顷,园地面积9621公顷,林地面积567288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9648公顷。
    全市一直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在土地监管、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上持续推进,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021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8.94%,位居全省第三。接下来,就我局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情况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是严把供地关口。2020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池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办法(试行)》、《池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会商办法》等,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对用地规模、亩均投资、亩均税收进行预判,把好项目落地关。
    二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从项目落地到竣工投产,形成完整闭合监管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供应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建立土地供后动态监管台账,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点对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交付、项目开竣工情况进行供后监管。
    三是力推存量土地盘活。2020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专项行动,印发了《加强“三类”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探索出台了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行动开展以来,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高位推动,持续发力,实行“一地一策”、“动态调整”和“月调度月通报”机制。2022年,全市共处置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4155亩、处置201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7889亩、处置闲置土地1082亩,折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985亩;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和再开发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共摸排低效用地108宗,510.42公顷。
    四是提升园区土地效率。为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区提质增效行动要求,促进开发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推行“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重要指标提前约定,纳入“标准地”出让文件。2022年,全市出让“标准地”28宗1465亩,“标准地”占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54%。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我市出台了《池州经开区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办法》,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容积率,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2022年,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市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统计结果池州高新区、青阳开发区在全省98个同类型开发区排名13、22位,其他三个省级开发区位居中游水平。
    五是开展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三类”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等工作,制定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从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下面针对《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做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安徽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2023年1月28日,以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牵头单位,结合我市近年来“三类”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等工作,起草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根据省《实施方案》40项工作任务,整合细化成7大项22小项具体工作,既落实省级方案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措施。
    1.落实省级层面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和专项规划审查制度;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统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产业用地指南,修订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施产业项目“双合同”监管。同时,省级将在建设用地规模“两挂钩”、选址会商比选、园区地下空间开发,产业用地“清单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方面进行探索。
    针对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和探索建立的政策,《实施细则》均予以落实。
    2.结合池州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归集当下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工作基础上,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池州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一是编制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存量土地盘活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谁处置、谁使用”,提取5%作为市级统筹,用于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效益好的前2名县区政府、管委会奖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符合条件可以在市域、省域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二是完善我市新增耕地核定程序,实行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和管护全过程监管;制定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建立耕作层剥离集中统一储备制度;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联合会商比选制度,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方面充分选址必选;深化项目可研,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四是优化产业园区整体和功能布局,打造精品“园中园”,推进东部产业新城建设;提升工业项目和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探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具体办法;探索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核定和实际管理“双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持续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差别化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和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在项目研判会商资料中将用地规模、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节约用地作为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强化项目用地供前供后监管。五是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查找解决“城市病”;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细化落实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政策;完善池州市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验收规则,按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六是明确各县区均要申报省级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七是加强土地一二级市场管理;完成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划拨价款征收;积极申报并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完善并探索拓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政策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规则和审批流程;细化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回和退出机制;探索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
    3.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深化保障监管、聚焦宣传推广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促进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共识。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刘局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 提问 1、【b***】 (10:03:39)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3:17)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 提问 2、【宁***】 (10:04:13)

    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大概是多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3:56)

    一般情况不可以,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 提问 3、【随***】 (10:07:53)

    临时用地申请年限是多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8:36)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 提问 4、【天***】 (10:09:34)

    永久基本农田可以转为其他农用地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8:53)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提问 5、【志***】 (10:11:52)

    一般耕地上可以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26:36)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 提问 6、【回***】 (10:12:07)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应报到哪一级自规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30:44)

    应报到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 7、【郑***】 (10:14:47)

    法拍房登记,要注意些啥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7:22)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市民购买了法拍房,需要办理登记。这时候,可以“依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受人须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及税费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划拨土地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法拍房登记可单方申请。“法拍房”一般情况不需要“前主人”的配合,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携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将法院的生效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依法院嘱托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应予以配合。(2)若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的,需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如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登记机构可依生效法律文书将原证公告作废。

  • 提问 8、【k***】 (10:15:04)

    怎么开具无房证明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7:46)

    目前提供3种不动产查询服务:一、窗口申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秋浦东路69号)3楼档案查询窗口进行人工查询出具查房证明。二、自助查询。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秋浦东路69号)1-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区、江南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均设置有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可查询并出具查房证明,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自助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区提供全年7*24小时无休查询服务。三、网上(掌上)查询。本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查找“不动产专题”进入池州市不动产网上登记大厅,或者登录“皖事通”后查找池州市不动产掌上登记大厅,进入找到“房产证明”菜单,选择你所需要的用途,点击“查询”按钮后出现查询结果,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带电子印章的查房证明。

  • 提问 9、【汪***】 (10:16:37)

    房产所有人还在世能否办理继承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世时无法办理继承登记。需要转移产权的,应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或赠予登记。

  • 提问 10、【卓***】 (10:17:12)

    直系亲属之间转移房产是免费的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8:58)

    直系亲属之间转移出让用地的房产,属于转移登记,过户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及税。

  • 提问 11、【一***】 (10:18:39)

    请问办理划拨用地安置房过户时,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9:43)

    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需前往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联系电话:0566-2318287。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后,即可办理转移登记。

  • 提问 12、【虫***】 (10:23:54)

    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停车位按什么标准配建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0:10)

    根据《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版)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

  • 提问 13、【x***】 (10:28:15)

    现在新建住宅小区都有养老服务用房,那老城区老旧小区怎么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0:53)

    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规定,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

  • 提问 14、【Z***】 (10:33:43)

    采矿许可证什么时候应该办理延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3:31)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同时,由于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整改、延期审查等问题,30日内完成不了审批工作,建议延续申请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日前进行申请。

  • 提问 15、【文***】 (10:35:50)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原住居民能否拆旧建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4: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刘局长的耐心解答。
    【刘慧敏】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刘局长的耐心解答。
    【刘慧敏】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提问 15、【文***】 (10:35:50)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原住居民能否拆旧建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4: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 提问 14、【Z***】 (10:33:43)

    采矿许可证什么时候应该办理延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3:31)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同时,由于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整改、延期审查等问题,30日内完成不了审批工作,建议延续申请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日前进行申请。

  • 提问 13、【x***】 (10:28:15)

    现在新建住宅小区都有养老服务用房,那老城区老旧小区怎么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0:53)

    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规定,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

  • 提问 12、【虫***】 (10:23:54)

    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停车位按什么标准配建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50:10)

    根据《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版)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

  • 提问 11、【一***】 (10:18:39)

    请问办理划拨用地安置房过户时,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9:43)

    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需前往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联系电话:0566-2318287。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后,即可办理转移登记。

  • 提问 10、【卓***】 (10:17:12)

    直系亲属之间转移房产是免费的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8:58)

    直系亲属之间转移出让用地的房产,属于转移登记,过户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及税。

  • 提问 9、【汪***】 (10:16:37)

    房产所有人还在世能否办理继承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世时无法办理继承登记。需要转移产权的,应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或赠予登记。

  • 提问 8、【k***】 (10:15:04)

    怎么开具无房证明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7:46)

    目前提供3种不动产查询服务:一、窗口申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秋浦东路69号)3楼档案查询窗口进行人工查询出具查房证明。二、自助查询。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秋浦东路69号)1-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区、江南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均设置有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可查询并出具查房证明,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自助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助区提供全年7*24小时无休查询服务。三、网上(掌上)查询。本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查找“不动产专题”进入池州市不动产网上登记大厅,或者登录“皖事通”后查找池州市不动产掌上登记大厅,进入找到“房产证明”菜单,选择你所需要的用途,点击“查询”按钮后出现查询结果,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带电子印章的查房证明。

  • 提问 7、【郑***】 (10:14:47)

    法拍房登记,要注意些啥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47:22)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市民购买了法拍房,需要办理登记。这时候,可以“依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受人须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及税费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划拨土地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法拍房登记可单方申请。“法拍房”一般情况不需要“前主人”的配合,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携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将法院的生效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依法院嘱托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应予以配合。(2)若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的,需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如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登记机构可依生效法律文书将原证公告作废。

  • 提问 6、【回***】 (10:12:07)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应报到哪一级自规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30:44)

    应报到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 5、【志***】 (10:11:52)

    一般耕地上可以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26:36)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 提问 4、【天***】 (10:09:34)

    永久基本农田可以转为其他农用地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8:53)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提问 3、【随***】 (10:07:53)

    临时用地申请年限是多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8:36)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 提问 2、【宁***】 (10:04:13)

    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大概是多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3:56)

    一般情况不可以,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 提问 1、【b***】 (10:03:39)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慧敏】 (10:13:17)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要发言”,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输入验证码,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今天,来到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嘉宾是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刘慧敏,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个主题,与广大听众、网友在线探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请刘局长向听众和网友们问好!
    【刘慧敏】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交流如下: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土地资源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836483公顷。其中农用地总面积是728965公顷,占比87.15%;建设用地59756公顷,占比7.14%;未利用地47762公顷,占比5.71%。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22391公顷,园地面积9621公顷,林地面积567288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9648公顷。
    全市一直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在土地监管、提质增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上持续推进,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021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达8.94%,位居全省第三。接下来,就我局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情况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是严把供地关口。2020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池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办法(试行)》、《池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会商办法》等,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招商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对用地规模、亩均投资、亩均税收进行预判,把好项目落地关。
    二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从项目落地到竣工投产,形成完整闭合监管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供应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建立土地供后动态监管台账,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重点对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交付、项目开竣工情况进行供后监管。
    三是力推存量土地盘活。2020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专项行动,印发了《加强“三类”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探索出台了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行动开展以来,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高位推动,持续发力,实行“一地一策”、“动态调整”和“月调度月通报”机制。2022年,全市共处置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4155亩、处置201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7889亩、处置闲置土地1082亩,折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985亩;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和再开发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共摸排低效用地108宗,510.42公顷。
    四是提升园区土地效率。为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区提质增效行动要求,促进开发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推行“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革,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重要指标提前约定,纳入“标准地”出让文件。2022年,全市出让“标准地”28宗1465亩,“标准地”占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54%。为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我市出台了《池州经开区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办法》,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容积率,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2022年,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市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统计结果池州高新区、青阳开发区在全省98个同类型开发区排名13、22位,其他三个省级开发区位居中游水平。
    五是开展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三类”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等工作,制定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从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下面针对《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做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安徽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2023年1月28日,以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牵头单位,结合我市近年来“三类”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等工作,起草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根据省《实施方案》40项工作任务,整合细化成7大项22小项具体工作,既落实省级方案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措施。
    1.落实省级层面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和专项规划审查制度;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统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产业用地指南,修订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施产业项目“双合同”监管。同时,省级将在建设用地规模“两挂钩”、选址会商比选、园区地下空间开发,产业用地“清单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方面进行探索。
    针对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和探索建立的政策,《实施细则》均予以落实。
    2.结合池州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归集当下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工作基础上,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池州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一是编制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存量土地盘活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谁处置、谁使用”,提取5%作为市级统筹,用于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效益好的前2名县区政府、管委会奖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符合条件可以在市域、省域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二是完善我市新增耕地核定程序,实行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和管护全过程监管;制定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建立耕作层剥离集中统一储备制度;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联合会商比选制度,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方面充分选址必选;深化项目可研,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四是优化产业园区整体和功能布局,打造精品“园中园”,推进东部产业新城建设;提升工业项目和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探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具体办法;探索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核定和实际管理“双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持续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差别化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和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在项目研判会商资料中将用地规模、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节约用地作为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强化项目用地供前供后监管。五是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查找解决“城市病”;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细化落实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政策;完善池州市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验收规则,按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六是明确各县区均要申报省级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七是加强土地一二级市场管理;完成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划拨价款征收;积极申报并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完善并探索拓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政策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规则和审批流程;细化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回和退出机制;探索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
    3.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深化保障监管、聚焦宣传推广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促进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共识。
    【主持人】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刘局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全市地质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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