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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纵横相交、案案联办”矿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见实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04-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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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纵向发力,对接磋商。联合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与矿山企业进行对接6次,现场赴矿山越界开采区域调查案件2次,就争议问题召开磋商会3次,协调处理问题4起。二是横向协作,共同参与。加强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合作,1-4月份,局领导专程赴市检察院对接3次,实时互通案件进展8次,集中研究处理阶段性工作2次,形成三部门常态化共同参与企业磋商的工作格局三是合纵连横,高效服务。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帮助积极主动开展赔偿工作的企业申请检察机关相关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可以免除企业的刑事责任。目前,已连续办理贵池区大唐矿业、梅岭矿业、九九矿业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32万元,其中:由企业实施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不少于171万元;生态环境已破坏但不可恢复的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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