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青阳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近年来,青阳县围绕“治乱象、严标准、减总量、抓修复、深加工”总体要求,深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控量、提质、增效”,在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新机制的同时,实现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加大督导力度,强力推进。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凝聚各方共识,传播正能量。
二是主动作为。扎实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相继出台《青阳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阳县“十四五”时期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从矿产品运输、绿色矿山创建、矿山整合清理、矿产品精深加工、矿地和谐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谋划部署。近三年来,全县关闭矿山11家,新增绿色矿山4家,实现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全覆盖,累计治理关闭废弃矿山14宗,治理面积1378亩,同时,积极探索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再利用,对全县采矿用地进行核实梳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下一步采矿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三是创新驱动。由青阳非金属矿研究院牵头成立池州非金属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非金属矿科技和产业论坛”,共同探索多样化科技产业的新途径,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不断向智能化、环保化发展。近3年来,青阳县累计建设数字化矿山7家,新增规上矿山企业5家,科技创新驱动力不断增强。
下一步,青阳县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紧抓示范周期内的政策支持,按照确定的创新方向和工作目标,细化安排,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全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