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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23年第1次)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01-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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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公示期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个工作日)未收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意见反馈,现予以公告。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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