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五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专项整治不够到位。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3次全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重点打击普通建筑石料等砂石土矿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区非法盗采问题仍然存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整治打击工作仍有欠缺,缺乏有效手段和有力举措,部分区域经过多次整治仍未能达到目标成效,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区域性盗采问题始终未能有效根治,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措施
1.鼓励各地增强技防监管应用,加大对无证开采的巡查发现力度。对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的重点区域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监控。
2.加强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偷盗采行为,发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协同联合执法,形成自然资源执法合力。
四、目标任务
发现盗采行为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按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了落实,并针对整改问题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印发《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多次现场督导,并通过每月工作例会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项目为名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活动和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
三是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6件,罚没款70.9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受理2件。
四是市公安机关会同自然资源等6家部门联合出台《池州市打击食药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工作衔接办法》和《池州市打击食药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综上所述,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达到整改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1305570553@qq.com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