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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扫黑除恶

【长安导论】钟政声:常态化不是“一般化”,要确保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高质量完成

阅读次数:1341 信息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发布时间:2022-09-0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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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扫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各成员单位,紧扣年初确定的“十件实事”,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一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掀起热潮。全国扫黑办举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推动将其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各地各成员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全国累计有30余万名政法干警接受培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1万余场次、710多万名群众参加,网络宣传视频点击量突破20亿次。

二是行业领域整治取得新成效。去年7月以来,持续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全国扫黑办接收并转办行业乱象举报线索9.5万条,挂牌督办的10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一审审结。各级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共向四大行业主管部门发送“三书一函”8177件,已完成整改近90%。一批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得到修订完善,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有组织犯罪预防机制日益健全。

三是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取得新成果。组织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犯罪团伙41个,其中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组织3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9起。

四是逃犯追捕取得新战果。常态化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在2021年确定的680名目标逃犯基础上,今年又新增目标逃犯150名,截至目前共抓获712名,到案率为85.8%。

五是线索核查取得新成绩。今年以来,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新接收举报线索近10万条,复核后实际反映涉黑涉恶问题有效线索5100余条,已全部下发核查,目前已核查成案357条,总体成案率为15.3%。在线索核查带动下,今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83起,恶势力组织案件5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31名,破获案件7891起,保持了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六是重大案件办理取得新突破。全国扫黑办今年以来分两批共对51起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10起案件已进入起诉或审判阶段。全程跟踪调度督办河北唐山“6.10”案件办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陈继志等人以涉嫌恶势力组织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立案查处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25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26人,移送司法机关226人。

七是重点地市整改实现新提升。2021年下半年确定的32个重点地市全部实现赶超进位,有的还进入先进行列。完善重点地市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均衡发展。

八是特派督导整改取得新效果。今年上半年,各地围绕第二批特派督导反馈的问题清单,狠抓整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目前特派督导发现的402个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九是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取得新进展。司法部印发黑恶罪犯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聚焦今年上半年释放的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及时掌握出监后的就业、生活动向,持续开展教育帮扶,严防重新犯罪。

十是舆论宣传呈现新气象。广泛宣传报道潘东升、刘家卿、闫相华、徐贺等英勇奋战在扫黑一线的英模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播出扫黑除恶网剧《对决》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持续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了“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同时当前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松劲懈怠思想,把“常态化”当作“平常化”“一般化”;一些地市扫黑办力量薄弱;全国扫黑办下发各地线索核查进展偏慢,有的线索核查不深不实;受疫情影响,境外追逃压力较大;有的黑恶势力改头换面、变异升级,涉黑涉恶犯罪时有发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任重道远。

抓好今年“十件实事”,是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有力抓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十件实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有效线索要清仓见底

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要牵引,是回应群众期待诉求的直接体现。要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通道,在真查、深查、倒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线索查实率和成案率。

——要在真查上出硬招。要升级完善12337举报平台,实现黑恶线索转办核查全部网上留痕、闭环管理。全国扫黑办近期要直核一批重点线索,同时对常态化以来直核线索成案情况进行复核。各省级扫黑办也要对常态化以来的线索全面复核。全国扫黑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线索核查进展,对线索查实率、成案率进行通报。

——要在深查上见实效。要加强督办重点线索,特别要对久查未结、查否后群众仍反复举报的重点线索,组织开展复查复核,通过提级办理、异地核查、市级兜底、全程跟踪、专人督办,确保查深查透。要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对核查结论签字背书。

——要在倒查上下重拳。建立全国扫黑办线索督办台账制度,通过定期通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压实核查责任。各省级扫黑办要对当地查否异地查实的线索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逃犯追捕要应追尽追

“漏网之鱼”不到案,“悬案”就不能突破,群众就不得安宁。要持续加大追逃力度,确保年底前境内目标逃犯全部收网到案,境外目标逃犯到案率大幅提升。

——要压实重点地区责任。要通过全国、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逃犯居住地、户籍地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追逃责任。要积极向逃犯亲友宣讲法律政策,开展教育规劝,提高劝投归案率。

——要加大境外追逃力度。要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等国际执法合作方式追捕外逃人员。要打好追逃信息战,提高追逃效能。要建强追逃专业队,实行“一逃一专班”,周密制定追逃方案,实现应追尽追。

——要健全完善防逃机制。要严格执行防逃程序,对存在外逃风险的及时预警评估,及时调整、落实管控措施,不让犯罪分子望风而逃。要深入整治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等问题,严厉打击偷渡活动,坚决将涉案人员管控在国门之内。要加大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等转移赃款行为力度,使黑财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三、破案攻坚要保持声势

攻克重大案件是检验常态化扫黑除恶战果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把依法严惩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

——要坚持打早打小。要紧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坚持打源头、打团伙,依法快侦、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强对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排查梳理、串并分析,依法深挖严打隐藏蛰伏、蠢蠢欲动的涉黑涉恶犯罪,决不能放任乱生恶、恶变黑。

——要突出大要案攻坚。要抓紧抓好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制度。省、市两级扫黑办也要督办一批大要案,推动尽快取得突破。对“有黑无伞”等未查深查透案件,要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上级扫黑办要进行约谈,必要时全国扫黑办要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

——要提高办案质效。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干警执法办案能力。要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思想。要严守定罪量刑标准,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行业整治要持续深入

要在深入总结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的新动向新特点,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接续开展整治。

——要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打击一批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完善一批行业监管制度机制,坚决清除由乱生恶、由恶生黑的土壤,努力实现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有效铲除、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目标。

——要聚焦重点打击整治。教育领域要重点打击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黑恶势力侵扰校园、侵害学生。金融放贷领域要重点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互联网信贷业务乱象。市场流通领域要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农贸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监管。

——要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政法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要依法出台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行业治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推动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五、特派督导要利剑出鞘

督导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利器。要聚焦今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批特派督导,推动各地补短板、强弱项。

——要突出督导重点。要以全国扫黑办制发的督导问题清单为指引,推动各地查找短板弱项。要重点督导举报线索核查情况,推动线索核准核实、查深查透。要重点督导案件办理情况,推动案件依法严格规范办理。要重点督导“保护伞”查处情况,推动黑恶案件侦办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要改进督导方式。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线索核查、案件评查、下沉督导等方式,不断提高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督促指导各地找准源头治理的漏洞、日常监管的盲区、打击处理的短板,研究完善常治长效政策措施。要改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督导方式,提高督导效率。

——要增强督导实效。要通过督导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扛起第一责任;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黑恶犯罪问题;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健全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年底前,全国扫黑办将通报特派督导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工作保障要有力有效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必须有强有力的保障。要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行稳致远。

——要强化组织保障。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作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点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主动承担起扫黑办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要强化力量保障。要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的规定,优化机构编制和资源配置,加强各级特别是市县两级队伍力量建设。要通过组建线索核查专班、建立扫黑人才库等方式,充实扫黑专业工作人员队伍。

——要强化法治保障。全国扫黑办要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研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意见,细化相关制度措施。要持续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常态化扫黑除恶取得的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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