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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完成2022年度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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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作为,迎难而上,全面完成了2022年度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一是整改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全市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对照整改任务实施周调度、周通报。市政府强化日常调度,实行周调度、周通报,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时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直至验收销号。为按时整改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克服疫情影响,采取线上调度、线上审查、发提示函等方式,积极推动现场整改;通过与省自然资源厅保持电话、微信热线联系,整改一旦完成,立即安排省级验收,确保整改验收工作不因疫情封控而停止。截至目前,已经完成“1+16+N”整改验收工作。

“1”为2020年中央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东至县大历山舜盛公司长期违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6”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四十四项)涉及青阳县长龙山矿和向阳矿等2个项目,以及8个“三线三边”矿山治理项目、6个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废弃露天矿山项目。“N”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石台县水竹山矿问题、青阳县长龙山矿和向阳矿问题,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贵池区梅岭矿问题等。

二是制度跟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做好矿山生态修复破题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提高全市露天生产和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标准,研究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从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设计)论证及编制、审查及批复、实施和监理、验收和整改等关键流程,从合法合规性入手,着眼于解决当前管理上相关问题,细化管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和执法监察机制。各县区政府主动作为,对矿山生态修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和难点矿山实行“一企一策”,建立问题和责任“四个清单”清单式推动。

三是积极探索。在废弃矿山治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结合实际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综合利用等多元化模式,由过去的单体修复逐渐走向综合修复,实现空间再造、生态再造、产业再造。积极拓展矿山生态修复“以用定治”产业化链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政府有税收、企业有收益。2021年之前已经探索用市场化方式修复废弃矿山2个,修复面积564亩,市场化投入资金0.93亿元。2022年贵池区正在探索矿山闭坑后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将矿山生态修复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如芦冲矿业和帝豪矿业。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在积极探索市场化矿山治理方面做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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