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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步走”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阅读次数: 作者: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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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三步走”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置闲置土地。2022年通过延长动工期限方式处置闲置土地3宗122亩,收回土地使用权5宗264亩。

提前开展巡查提醒,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年初对照上一年度土地供应台账,制定土地供后巡查监管台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开工时间,提前通知属地自然资源中心所进行动工巡查。发现尚未动工项目及时通过书面函告或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提醒,同时了解未动工原因,帮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年开展土地供后监管巡查210次,进行提醒告知22次。

认真调查成因,有效分类施策。对发现土地疑似闲置后,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认定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政府部门行为造成闲置的,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履行相应职责,达到开工条件,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与企业签订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建设;针对企业原因引起闲置的,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或通过合资合作、转让等方式处置,使土地尽早有效利用。对确实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积极依法予以收回,避免造成长期闲置。

加强协调督导,有序推进处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地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催办和检查督导。对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处置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适时报告县政府进行督查,并将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处置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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