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东至县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内舜盛公司长期超规模开采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该矿山长期超规模开采,造成大范围生态破坏。且按照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该矿山应于2017年年底前关闭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10月同意对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整改任务验收销号,但现场调查发现,该矿山督查整改不到位,复绿效果较差。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长期超规模生产、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对位于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关闭到位,科学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保矿山生态破坏修复到位。
3.尽快完成东至县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4.举一反三,对东至县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
四、目标任务
对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超规模开采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破坏修复到位,无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违法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该公司石灰石矿山长期超规模生产、破坏生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停止舜盛公司生产性用水、用电,吊销了企业营业执照,拆除了工业场地内擅自建设的砂石水洗生产线等所有加工设备、建筑物和围栏,清理了原场区内堆放的所有废弃材料、物料和设备。2020年12月2日东至县政府成立“长期违法开采”问题专项调查组,对舜盛公司长期违法开采问题进行专项调查,2021年1月28日将调查结果移交东至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2021年4月16日东至县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和公益性诉讼,东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舜盛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邵国平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舜盛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798.1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舜盛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872.6万元,邵国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共21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处理。
2.将位于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石灰石矿山关闭到位,科学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保被破坏的矿山生态修复到位。制定了舜盛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提升设计方案,目前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治理总面积36.41公顷,项目总投资5697.7万元。项目工程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东自然资规函〔2022〕238号)。
3.完成东至县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21年11月获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大历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皖政秘〔2021〕235号);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科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林业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4.举一反三,对东至县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县级:2021年3-6月份,东至县林业局开展“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内2个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2021年8-11月,东至县林业局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对大历山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未发现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级:2021年8-1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该项目生态修复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调度;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排查矿山生态修复问题18个(不涉及大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1305570553@qq.com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