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6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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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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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1032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0347/2013号 |
陈燕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2GB11001F00230402 |
贵池区西北外环以东、杜坞路以南杏花江南23幢402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230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2309号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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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0920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江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22GB11001F00230402 |
贵池区西北外环以东、杜坞路以南杏花江南23幢402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230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2309号之三。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1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