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将“统一受理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辖区范围内需要省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受托方、委托方按程序逐级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统一受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受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委托事项涉及的公示公布、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5项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利权限委托九华山管委会依法依规行使,现按程序和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