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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动态

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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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池自然资规〔2022107号)文件规定,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在市本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

202281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的开发企业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预告登记,金融机构(非自然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包含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核登簿后均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再缮发纸质证书或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续,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可凭借申领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证照领取

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模块下,依次点击“用户中心”—“我的业务档案”,即可申领查看电子证照。具体申领步骤见附件。

三、异议处理

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借助“线上抵押登记”试点的契机,拓展金融机构办理线上抵押权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登记,由点到面,进一步提升登记效能。

在申领和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0566-2310221

特此通知。

附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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