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3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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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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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6931A |
池州市天都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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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长江北路天都清华园1幢101-105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恢2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恢210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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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36932A |
池州市天都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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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长江北路天都清华园1幢106-110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5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