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实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免收涉企(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除外)不动产登记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