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3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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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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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他项(2013)第084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06GB11012W00000000 |
市长江路以东,清风西路以北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皖1702破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1702破5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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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5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