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2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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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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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22号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抵押权 |
341702018006GB11001F00012403 |
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1幢2403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375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3752号之五 依法将金毅名下所有的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1幢2403的房产证、他项权证等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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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0247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335-2013号 |
金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1F00012403 |
贵池区清风西路与青阳北路交叉口中央广场1幢2403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4月06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