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16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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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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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17672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4599-2015号 |
柯向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8GB11002F00220109 |
贵池区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22幢109、109二层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702执204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02执204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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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017673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4603-2015号 |
柯向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8GB11002F00220110 |
贵池区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22幢110、110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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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021535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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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22幢109、109二层,110、110二层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3月0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