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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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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不动产转移登记进程,提升服务质效,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皖自然资2019〕180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65号)和省“四最”办《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8号)要求,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便捷办税贯彻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围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和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目标,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能导向,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下市级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包含登记、办税全流程各环节)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申请材料和缴纳税费环节减至1个环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 主要任务

(一) 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动机制创新

1、 统一受理窗口。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登记、办税所需全部材料,录入申请材料全部信息,通过系统对接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并行办理;自然资源和税务两部门要联合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收件人员具备综合受理能力。

2、 建立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定期评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的问题。确实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 做好资料归档。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归档保存,电子材料由两部门依据需要分别归档保存。

(二) 统一收件清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1、 统一收件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税务部门,以登记和办税各自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收件清单。综合受理窗口根据收件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的收件材料不得收取。

2、 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整合不动产登记、办税业务流程,在信息共享集成基础上,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原则,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办理流程,并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税务部门应实现一般不动产转移办税即时办结。递交材料不全的应在补充材料递交及时办理。需要进行补充权籍调查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前完成。

(三) 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升办理效率

1、完善计税价格确定系统和评估方式。各地税务部门要全面优化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建立工业、商业等用途非住房格核定体系,并全部纳入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

2、放宽不动产转移清税前置条件。实行交易环节应纳税款和清税分离,纳税人有历史欠税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情况,暂不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相关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税务窗口传送的信息进行后续风险管理。

3、 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方式。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机构等单位支持,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方式,逐步推行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申请人缴纳。支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支付,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税费“一卡(码)清”缴纳,鼓励探索开展房屋产权转移涉税业务委托代征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税务部门根据省税务局制定的税务获取涉税申报电子材料接口,两部门据此共同完成本部门业务审核系统提供(获取)材料接口开发。市级在2019年“一窗受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增加办理业务范围,县、区级应加快共享平台建设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2、 确保信息集成内容实时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以不动产登记需要相关部门信息为导向,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加强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路径网络环境的协调对接,因地制宜的确立共享路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快实现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登记、办税信息互通共享的关联标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税务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不动产权属转移完(免)税情况等税务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实现核验查询的基础上,要逐步实现电子完税凭证查核下载。

三、 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内容之一,是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

2、 加强工作高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部门要在理清本部门事项环节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着力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质效。

3、 完善工作调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不动产业务交易量,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高质高效的工作合力。两部门窗口人员应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和一体化平台的运用,加快单件办理效率,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4、 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评价的宣传,及时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反馈,及时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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