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0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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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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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国用(2013)第129号 |
池州市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1702055006GB00007W00000000 |
池州市站前区汽车集聚园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执恢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执恢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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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池土他项(2013)第14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55006GB00007W00000000 |
池州市站前区汽车集聚园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1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