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5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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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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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13728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4087-2013号 |
吴安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7GB11002F20010618 |
站前区站前路池州上海城B幢618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2005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2005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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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13728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4088-2013号 |
吴安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7GB11002F20010620 |
站前区站前路池州上海城B幢620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2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