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4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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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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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01197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村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09GB11011F00010123 |
贵池区东湖路东侧胜利新村二期工程16#楼23号小住宅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131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1311号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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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847024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553-2008号 |
余天、李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9GB11011F00010123 |
贵池区东湖路东侧胜利新村二期工程16#楼23号小住宅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2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