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31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21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2145号之一,将原沈银华所有的位于池州市齐山大道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南美花园环星楼222-228、原李生勤所有的位于池州市齐山大道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南美花园环星楼229-232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周薛影,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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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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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07135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713-2013号、01300713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714-2013号、013007137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712-2013号 |
沈银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22—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28 |
池州市齐山大道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南美花园环星楼222-228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21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2145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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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07139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710-2013号、01300714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711-2013号 |
李生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29—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32 |
池州市齐山大道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南美花园环星楼229-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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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03621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22—341702018019GB11001F00040232 |
池州市齐山大道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南美花园环星楼222-232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9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