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19
依据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722执恢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22执恢23号,将原池州市中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池区桃园小区B2#商住楼101-115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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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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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4190A、034191A、034192A、土地分割证CHZ-004/2001 |
池州市中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5GB11023F20020101-341702018005GB11023F20020115 |
贵池区桃园小区B2#商住楼101-115 |
依据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722执恢2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22执恢21号、执行裁定书(2020)皖1722执恢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22执恢23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7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