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16
根据(2021)皖1702执恢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恢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原吴启春所有的位于贵池区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汇处曼哈顿小区1幢1905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孙开荣,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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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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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不动产权第0047479号 |
吴启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4GB11000F00011905 |
贵池区长江南路与石城大道交汇处曼哈顿小区1幢1905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1)皖1702执恢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恢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7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