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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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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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2014028395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441/2015号 |
尹航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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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杏花村大道西门大桥西南香格里拉A区8幢205室 |
依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104执恢6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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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201402839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浦西支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5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