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确定该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29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2017年3月底,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2648.1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648.18万吨;设计损失量0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8.4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2605.81万吨;生产规模为100.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26.06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50.44元/吨;固定资产不含税原值6365.51万元;总成本费用33.62元/吨,经营成本30.05元/吨;折现率8%;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为1。
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8249.5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肆拾玖万伍仟肆佰圆整。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8]1号),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保有储量3.0元/吨·矿石。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核算结果为7944.54万元(2648.18×3.0)。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公示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