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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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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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35号、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40号、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41号 |
安徽同聚祥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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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仙寓山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北2#厂房、7#厂房、8#厂房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执恢复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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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81号 |
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2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