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池州市九九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池州市九九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健
代理人:刘鹰、王旻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听证会地点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6楼会议室
四、权利与义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五、其他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韩玮 联系电话:0566-2819667)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