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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听证会公告

作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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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池州市九九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池州市九九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健

代理人:刘鹰、王旻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9:00   

三、听证会地点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6楼会议室

四、权利与义务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提问;

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五、其他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韩玮      联系电话:0566-281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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