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4185B号、014004183B号、014004184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004210/2014号、004212/2014号、004211/2014号 |
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贵池区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泰中鑫城3幢101,101二层、5幢110,110二层、5幢111,111二层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执破6号之二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月2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