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2015003193号、2015028280号、池土他项(2015)第016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
贵池区贵池工业园区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1702执1454号之二、(2019)皖1702执恢220号之二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