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6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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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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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075027B号、01075028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000003/2011号、000003/2011号 |
王春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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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泰中鑫城1幢102、102二层,103、103二层 |
依据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0705执恢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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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603号 |
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月6 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