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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规划公告 > 批前公示

杏花大道以西、沿河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控规图则)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项目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0-12-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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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1、位置和范围:杏花大道以西、沿河路以南,香格里拉A区以东。

2、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45483平方米(约68.2亩),其中组团A约34579平方米(约51.9亩),组团B约10904平方米(约16.3亩)。

3、用地使用性质为:组团A为二类居住用地,沿杏花大道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组团B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容积率:组团A不超过1.7,组团B不超过1.6(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

5、建筑密度:组团A、组团B均不大于30%。

6、绿地率:组团A、组团B均不小于35%。

7、建筑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5米,沿杏花大道原则上不超过24米。

8、建筑退让:退让杏花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老杜坞路红线不小于7米,退让组团间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按照对等退让原则退让A组团南侧用地边界及B组团北侧用地边界(原则上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同时还需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

9、交通规划设计:住宅小区出入口不宜设置在杏花大道;地面停车率不得大于10%,居住小区内部应实现人车分流,围墙内部不得设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0、公建配套要求:A组团需配建物管用房一座、垃圾分类设施场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100户,可结合地下室设置,需组织好垃圾清运交通流线,净高需满足小型机械式作业,同时按每300户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1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后期设计需满足环卫部门的要求)。

B组团需配建幼儿园(不少于9个班,计容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一座、养老设施用房(建筑规模按计容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百户配建,并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并预留一定规模方便后期使用的室外活动空间)一座、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临杏花村大道布局,位于一层,需要独立临街的出入口)一座。

1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其他要求根据国家规范和《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规划条件业经我局按程序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三、公示地点

网络: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

四、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9日(共计7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科联系电话:0566-2817568;

办公地址:清风西路125号六楼607。

六、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红线图

3、控规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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