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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0-12-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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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对象: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需咨询该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的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根据2020年《储量核实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20]04号)及评审意见书,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采矿权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为(111b+122b)1352.1万吨,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资源量为1241.53万吨。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年已评估未缴纳价款的资源量为81.8万吨,采矿权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开采境界外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28.77万吨,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外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107.59万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合计为218.16万吨。本次评估利用的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为218.16万吨,其中2018年已评估未缴纳价款的保有资源量为81.8万吨,设计损失量取0,回采率取98%,可采储量为80.17万吨,已评估未缴纳采矿权价款保有资源量服务年限为4.01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开采境界外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可采储量为28.19万吨,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外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可采储量为105.44万吨,未有偿化处置可采储量合计为213.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原矿坑口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取77.67元/吨,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45%,折现率取8.0%。

以往价款(出让收益)处置情况有关内容: 根据“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及相对应的缴纳采矿权价款收据,矿山于2005年5月缴纳了4万元采矿权价款,有偿取得石灰石矿资源储量100万吨;根据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8月编制的《安徽省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剩余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10]111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池国土资采评备字[2011]第01号)、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已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624.06万吨;根据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编制的《安徽省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158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复函(池国土资函[2018]552号)、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已缴纳价款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517.47万吨。合计已缴纳价款的资源量为1241.53万吨。

本次评估需处置出让收益有关内容:根据2020年《储量核实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20]04号)及评审意见书,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年已评估未缴纳价款的资源量为81.8万吨,采矿权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28.77万吨,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外已消耗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为107.59万吨,合计需要有偿化处置为218.16万吨。为此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7月27日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的出让收益进行评估。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91.5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8〕1号,核算未有偿处置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出让收益为654.48万元(218.16万吨×3.0元/吨=654.48万元,市场基准为3.0元/吨﹒矿石),小于其评估值691.58万元。

评估结果: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的原则,最终确定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691.58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未有偿处置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单价为3.17元/吨。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出让收益进行分析、估算发表专业意见,是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池州市事旺石灰石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报告复核人(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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