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自然垮塌安全治理消耗的预留边坡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内因自然垮塌安全治理消耗的预留边坡资源储量未进行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自然垮塌安全治理消耗的预留边坡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评估用资源储量为该矿因自然垮塌安全治理消耗采矿权范围内预留边坡量35.80万立方(92.0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92.00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0;采矿回采率98%,贫化率0;可采储量为90.16万吨;生产能力50.00万吨/年;服务年限即评估计算年限为1.80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规格碎石,销售价格48.70元/吨(坑口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4%;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自然垮塌安全治理消耗的预留边坡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75.3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3元/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需有偿处置的消耗资源储量(92.00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276.00万元(92.00×3)。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75.35万元,出让收益基准价计算值为276.00万元,因此建议委托方按出让收益基准价计算值27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秦元萍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