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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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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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2103804B号、第012103805B号、第012103806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747/2013号、第001748/2013号、第001749/2013号 |
景连玉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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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百牙路与九华山大道交叉口丽阳兰庭综合楼901~905室、911~913室 |
依据安徽省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02执恢33号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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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2014034632号、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87号、第0030415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2020年7月8日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