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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0-06-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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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对象: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25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止2018年10月矿区安全范围内累计查明矿石量(111b+122b+333)289.37万m3,其中累计消耗矿石量(111b)162.61万m3,保有(122b+333)矿石量126.76万m3;安全范围外累计查明矿石量(111b+122b+333)136.77万m3,其中累计消耗矿石量(111b)50.40万m3,保有(122b+333)矿石量86.37万m3。截止2019年9月,矿区安全范围内累计查明矿石量(111b+122b+333)298.07万m3,其中累计消耗矿石量(111b)208.51万m3,保有(122b+333)矿石量89.56万m3;安全范围外累计查明矿石量(111b+122b+333)206.53万m3,其中累计消耗矿石量(111b)99.90万m3,保有(122b+333)矿石量106.63万m3。矿区安全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8.70万m3,安全范围外新增消耗资源储量8.79万m3,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17.49万m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7.49万m3设计损失量取0,采矿回采率9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6.62万m344.86万吨);生产能力50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0.90年,评估计算年限0.90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碎石,建筑石料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78.00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45%。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45.1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报告复核人(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0二0年四月二十五日

 

 

 

 

 

 

 

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

天地源矿评报字[2020]第043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拟有偿化处置的“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楼2号;

法定代表人:汪晓菲;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37500093P (2-1)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池州市罗峰矿业有限公司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双河村小坑

法定代表人:吴林红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非金属矿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评估目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偿化处置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

2)评估范围

根据矿权人持有的采矿许可证(C3417022010127130093709):有效期限贰年,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区面积0.1288km2,开采标高为+146.65m—+40m标高,矿区范围由六个坐标拐点确定。各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1        3390099.82            39565905.62

  2        3390244.05            39565947.13

  3        3390416.83            39566177.62

  4        3390314.83            39566269.62

  5        3389961.49            39566254.02

  6        3389908.68            39566030.37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

3)采矿权历史沿革

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于2011年由池州市墩上志忠采石场池州市申九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两个矿山整合而来池州市墩上志忠采石场最早开采始于1999年,2005年5月正式生产池州市申九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始建于2005年初

4)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缴纳情况

①2014年4月,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评估公司提交了《池州市贵池区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14]第043号):评估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576.34万吨(213.46万m3);评估用设计损失量50.46万吨;采矿回采率95%,评估用可采储量499.59万吨;生产规模50.00万吨/年;服务年限9.99年;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采矿权(保有储量213.46万m3)评估价值为404.17万元;(核减整合前两家矿山已缴纳价款尚未开采完的资源储量68.83万m3后)采矿权(保有储量144.63万m3)评估价值为273.85万元。

矿权人于2014年7月、2016年2月和7月分别缴纳了采矿权价款150万元、63.85万元和60万元。(详见附件六)

②2019年6月,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山超采的暂不利用的资源量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评估公司提交了评估报告《池州市罗峰矿业有限公司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19]第061号):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超采资源量(111b)50.40万m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50.40万m3;设计损失量0,采矿回采率95%;可采储量47.88万m3;生产能力50.00万吨/年;超采资源量对应的服务年限2.59年;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评估结论:(超采资源量50.40万m3)出让收益为408.24万元。

矿权人2019年4月缴纳了采矿权价款408.24万元。(详见附件六)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12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法律、法规、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1998241号令);

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1998242号令)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8)《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8-02-28财建[2008]22号);

13)《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皖自然资〔2018〕31号)。

7.2经济行为依据

1)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

2)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的请示》(池贵自然资规[2020]2号)。

7.3矿业权权属依据

1)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池州市贵池区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14]第043号)摘要、《池州市罗峰矿业有限公司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红晶石评报字[2019]第061号)摘要及价款缴纳凭证。

7.4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安徽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编写的《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9] 04号);

2)哈尔滨黄金设计研究院2011年12月编写的《池州市罗峰矿业有限公司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和备案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12]3号);

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位于安徽省池州南东方向29km处,行政区划分属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双河村,矿山中心位置东经117°41′10″,北纬30°37′46″ 318国道在矿区北侧通过,矿区有简易公路与之相连,相距1.1km,交通较为方便

矿区地处沿江江南低山丘陵地区,区域上山体总体呈北东走向,树枝状水系,北东向汇入九华河后,向北西注入长江。区内最高峰老虎尖海拔237m,最低谷地海拔47m,峰谷相对高差180多米。地势为北西高、南东低,山体呈浑圆状,植被发育,多灌木,坡角15°-25°。

矿区属“北暖温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温度16℃,夏季月最高温度37℃,日最高温度可达40℃以上,7-8月气温较高;冬季月最低为零下5°,日最低气温可至零下15°。年平均降雨量1482mm,年最大降雨量为2208mm。年平均蒸发量1443mm,年最大蒸发量1792mm。雨季多集中在6-8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近50%,降雪较少。平均相对湿度78%左右。全年无霜期大于240天。

矿区所属的墩上镇面积121平方公里,人口2.39万,以农业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较差,以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近年来矿山企业迅速发展。主要农产品有水稻、少量小麦、玉米、大豆,盛产竹木。

区内矿产资源较多,主要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金、银、铁等,非金属矿产有熔剂白云岩、水泥灰岩、花岗岩板材等。

区内劳动力资源丰富,水电资源充足,可适应矿山开发需要

8.2、地质工作概况

1)1959-1965年安徽省地质局317地质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

2)1979-1986年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进行贵池—东至—石台地区白云岩、石灰岩资源进行过研究和预测时包括该区

3)1987-1991年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在区内开展了1/5万《马衙桥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了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

4)池州山水矿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9月提交的《安徽省贵池区双河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范围内累计探明(111b+122b+333+334)资源储量117.68万立方米。其中:

①2005年1月~2008年3月消耗基础储量(111b)10.18万立方米,予以核销。

②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7.26万立方米,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57.66万立方米,予以登记。

该报告已于2007年9月30日,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文号为池贵矿储评字[2007]06号。

5)池州山水矿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日提交的《安徽省贵池区志忠采石场建筑用石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矿区范围内累计探明(111b+122b+333)资源储量161.41万立方米。其中:①2005年1月~2008年3月消耗(111b)基础储量27.05万立方米,予以核销。②保有(122b+333)资源储量134.36万立方米。其中:(122b)基础储量41.12万立方米,(333)资源量93.24万立方米,予以登记。

该报告已于2008年4月2日,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文号为池贵矿储评字[2008]01号。

6)2011年12月,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区依据整合要求开展了地质普查,编写《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该报告对整合矿区范围内(现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其结果为:⑴安全距离300m内估算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为289.37万立方米。其中已采基础储量(111b)类为75.91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为213.46万立方米,其中(122b)类为58.10万立方米,(333)类为155.36万立方米;⑵安全距离300m外估算资源量(333)类为136.77万立方米。该报告估算的安全距离内资源储量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认定,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池贵矿储备字[2011]09号

7)2016年9月,因矿权延续需要,受矿权人委托,安徽吉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矿区开展了核实工作,编写《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为426.14万立方米(1150.58万吨)。其中:

①安全距离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为289.37万立方米(781.30万吨);累计消耗基础储量(111b)类为137.89万立方米(372.30万吨);占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为151.48万立方米(409.00万吨),包括(122b)类为62.11万立方米(167.70万吨),(333)类为89.37万立方米(241.30万吨)。

②查明保有安全距离外压覆资源量(333)类为136.77万立方米(369.28万吨)

该报告估算的安全距离内资源储量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认定,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池贵矿储备字[2016]02号

8)2018年10月,因矿权延续需要,矿山委托安徽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矿区开展了核实工作,编写《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为426.14万立方米(1150.58万吨)。其中:

①安全距离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为289.37万立方米(781.30万吨);累计消耗基础储量(111b)类为162.61万立方米(439.05万吨),其中2016年核实至本次核实期间消耗储量24.72万立方米(66.75万吨);占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为126.76万立方米(342.25万吨),包括(122b)类为35.22万立方米(95.09万吨),(333)类为91.54万立方米(247.16万吨)。

②安全距离外累计查明111b+333)类压覆资源量136.77万立方米(369.28万吨);累计消耗基础储量(111b)类为50.40万立方米(136.08万吨),(不包含2011年整合前消耗量);保有资源量(333)类为86.37万立方米(233.20万吨)

该报告估算的安全距离内资源储量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认定(池贵矿储评字[2018]03号),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池贵矿储备字[2018]03号

9)2019年9-10月,安徽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矿区开展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矿区地质

(一)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较为简单,主要为志留系下统高家边组、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仑山组以及第四系,现由老至新简述如下:

1)奥陶系下统仑山组(O1l)

根据岩性分上、下两段,厚714m。

下段(O1l1:

    分布在矿区南东部,岩性为浅灰、灰色中厚层白云岩,局部夹粗晶白云岩,自下而上由粉晶、微细晶结构变至粗晶结构,厚494m,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

    上段(O1l2:

分布矿区中部,岩性为浅灰色,中至厚层状中细晶大理岩化灰岩,呈块状、条带状、碎裂状构造,出露厚度大于230m,为本矿床含矿层位;与下伏地层(O1l1)呈整合接触

2)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O1h)

分布矿区中北部,岩性主要为浅灰~灰色大理岩化灰岩,微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主要成份为方解石,极少量白云石、微量石英。为本区石灰岩的矿层。本层厚度为66m左右,与下伏地层(O1l2)呈整合接触

3)志留系下统高家边组S1g)

分布于矿区北部,岩性为泥质页岩、粉砂质页岩夹粉砂岩、细粒砂岩、底部含硅页岩,厚度1199m,与下伏地层呈断层接触。

4)第四系全新统 (Q4):分布于矿区西北与南东部及地势低洼处,岩性为灰褐、灰黄色粘土、砂质粘土、碎石土,厚度1.0-7.5m

(二)构造

1)褶皱构造

矿区的北西部许桥—灰山背斜,属云山背斜西段。背斜自矿区北东外围的灰山向南西倾伏,核部在许桥银矿矿部一带,区内背斜长1.30km,宽2-4km,轴向60°,轴面倾向北西,倾向330°-340°,倾角45°左右,属斜歪倾伏褶皱。

背斜核部地层为奥陶系仑山组,两翼依次为奥陶系红花园组和志留系下统高家边组。北西翼地区倾向北西,倾角35°,南东倾向南东,倾角50°-70°。该背斜在矿区内往南西倾伏,倾伏角11°-15°。

2)断裂构造

断裂构造见北东向F1断层,走向北东,断面倾向南东,倾角推测30°-40°,长度大于1000m,为一逆掩断层,奥陶系与志留系地质界线正交,地层沿走向不连续。形成于印支期,燕山期复活,推测为导浆构造,与成矿关系密

(三)岩浆岩

矿区岩浆岩不发育,区内未见岩体出露,仅在矿区西部见一花岗闪长斑岩脉。脉长165m,宽24m,走向北西向

8.3.2矿体地质特征

(一)矿体特征

本矿床系海相沉积碳酸盐矿床,层位稳定、矿物成分简单,为一北东向连续分布的较稳定的层状矿床。

矿体由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红花园组大理岩化灰岩组成。地层产状即为矿体产状,其走向北东,倾向北西,倾角39°-41°。矿层裸露地表,矿体沿走向延长492m,矿层厚度为60.43-127.10m,平均88.11m;宽度为240.90-354.91m,平均298.15m。其中安全距离300m外矿层厚度为43.44-76.18m,平均63.10m;宽度为118.51-238.77m,平均192.58m。矿体出露海拔高程为+146.65-+40m,相对高差106.65m。

(二)矿石质量

1)矿石矿物成分

根据1/5万《马衙桥幅》区域地质调查及附近矿区同类型、同层位矿产资料,矿石的矿物成份主要为方解石,其次为白云石、石英、粘土矿物及有机质。

2)矿石化学成分

根据2011年普查结果,绿帘石化大理岩化灰岩(红花园组)CaO 49.38%,MgO 1.92%,SiO2 4.89%;大理岩化灰岩(仑山组上段)CaO 54.32%,MgO 0.77%,SiO2 0.88%。

(三)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呈浅灰色,具中细晶-微晶结构;中厚层状-致密块状构造。

(四)矿石类型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薄至中厚层泥晶-微晶灰岩。

矿石工业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五)矿石质量

矿石质地均匀,结构致密,参考以往普查地质资料和与同类型灰岩矿山类比,矿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78.34MPa,大于40MPa,抗拉强度7.56MPa,密度为2.70t/m3,磨耗率5-8%,吸水率<0.5%,放射性强度10-28伽玛。按国内岩石强度分类(岩土工程手册、岩土工程勘查规范等)的四分法划分,此类岩石属坚硬岩;经加工后的碎石,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分类,类比相当于Ⅲ-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

(六)覆盖物及矿体的顶底板围岩

1)地表覆盖物

地表覆盖物为第四系粘土、亚粘土夹岩石碎块,分布于沟谷及低洼地带,在矿体出露部位,一般厚0.5-1m,局部厚2m以上,可在开采时清除,不影响矿山开采。

2)矿体顶底板及夹石

矿体顶底板围岩主要为同一层位的大理岩化岩。经调查,矿体中无夹石。

8.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自然类型为大理岩化灰岩,岩石质坚性脆,根据矿山生产及邻区相同类型、相同用途的矿山生产和加工实践,矿山以露天穿孔爆破的形式生产原矿,矿石就地加工,采用颚式破碎机经初级破碎、二级破碎,振动筛分等生产流程,产品粒级可达到5mm,5-24mm,24-40mm和40mm四个等级,同时,颗粒均匀,针、片状物较少,产品符合混凝土骨料质量要求。表明矿石质量稳定,通过类比可确定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能满足现行加工工艺要求,性能较好,工业利用可能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碎屑岩类裂隙水3种基本类型,并据此划分3个含水岩组即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奥陶系下统碳酸盐岩(大理岩化灰岩、白云岩)类裂隙岩溶水含水岩组及志留系下统碎屑岩类裂隙水。各含水岩组地下水水量贫乏-中等,矿区位于丘陵区,地下水接受大气降水渗透补给,其迳流由山地向谷地运动,地下水对矿体开采影响很弱;露天采场充水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矿体部位无常年地表水体,其矿床最低开采标高(+40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30m),矿区地形条件有利于采场自然排水;目前矿体开采到+41m左右,经调查采坑未见自裂隙中有地下水渗出,矿坑水可自然排出。总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二)工程地质条件

组成采场边坡松散岩组和层状岩组;松散岩组由土层组成,属散体结构层,遇水易软化,因分布零星,厚度很小,其稳定性一般-较好;层状岩组较致密坚硬,不易软化,组成采场边坡类型为碳酸盐岩类中厚层块状结构岩质边坡,据调查矿区自然山体边坡稳定。未来露天采矿场边坡主要分布于西北部,构成斜、逆向坡,边坡稳定性相对较好。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

(三)环境地质条件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的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据《池州地区志》记载,矿区地震发生频率较小,且震级较低(一般小于4.5级),区域地壳稳定性较好。

据矿山调查,矿山开采产生的渣土及废石量较少,现集中堆放在矿山东部及北西部山谷,年排放量在0.5万立方米,累计排放量约4.8万立方米,矿山应在其下方设置挡土墙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应可能综合利用;矿山采矿过程中无废水及有害气体排放;在采区范围内有轻度粉尘飞扬;根据原报告及区域地质资料,矿区放射性强度10-28伽玛,属正常场。矿区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矿山开采通过后期闭坑复绿,可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因而,不会造成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环境地质条件总体简单

综上所述,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属Ⅰ型

 8.6、开发利用现状

现矿山开采已在采矿权范围内形成大宕口一个,主要位于矿区中部和西部,平面上近似呈一椭圆形,采场长轴方向为南北向,采场长约510m,宽约278m,矿区内采场面积为94216m2。现采场底部标高已接近最低开采标高+40m,顶部标高+139.47m,矿山开采目前已形成+40m、+55m、+70m、+90m、+110m、+120m、+135m七个台阶。边坡角55-60°,局部达到75°。所采矿石为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及仑山组上段大理岩化灰岩

评估人员在矿山现场踏勘了解到,自2019年3月以后,因建设工业场地大棚及超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开采,矿山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令停产至今。

 

9、评估实施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25日。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20年1月6日,经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方式选择,本公司接受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委托,并组成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拟定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2)2020年1月8日至1月9日,本项目评估人员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矿山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23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20年4月24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作必要修改,最终于2020年4月25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10.1、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1)不选取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理由

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的前提条件:可以获取同一区域、相同矿种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虽然安徽省已制定基准价,但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不全,故不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进行评估。

2)不选取交易案例比较法理由

适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前提条件: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条件要求的参照案例;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本项目不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3)不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理由

本项目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虽然有固定资产投资设计,但成本费用不全,且该方案编制时间(2011年12月)距离本次评估的基准日时间较长。另外,矿山近几年来采矿生产只有断断续续的几个月,矿山不能提供连续完整的一年以上生产和销售资料。以上情况导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无法合理确定相关的经济参数,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故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4)选取收入权益法的理由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收入权益法限于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下列采矿权:

a.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

b.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小于10年且生产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

c.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小于 5 年且生产规模为大中型的采矿权。

本次评估涉及的资源储量少,对应的矿山服务年限短。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 年第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10.2、评估方法的原理、计算公式

收入权益法其基本原理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据此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10.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处理方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 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并计算其单位资源储量价值,其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计算单位资源储量价值时,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 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 年计算。

2)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式中: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Q——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3)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值应考虑矿种、矿床类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以及矿业权范围内预测的资源量与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表10-1。

10-1                    k取值范围参考表

按(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

大于40%

小于40%

大于等于30%

小于30%

大于等于20%

小于20%

大于等于10%

小于10%大于0

0

一类矿产

0.8

0.801-0.850

0.849-0.900

0.901-0.950

0.951-0.98

1

二类矿产

0.9

0.901-0.925

0.926-0.950

0.951-0.975

0.976-0.990

1

三类矿产

1

1

1

1

1

1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 8号)《池州市罗峰矿业有限公司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和备案函,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资源储量估算资料

储量核实报告》由安徽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编写。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等,经对《储量核实报告》分析,评估认为,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储量估算方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通过了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池贵矿储备字[2019]04号”文备案,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础。

2)技术经济指标依据的资料

《开发利用方案》由哈尔滨黄金设计研究院2011年12月编写。矿山开拓、运输方案等基本合理;选择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等基本可行;设计方法、内容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通过了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可作为评估的依据或基础。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

(一)两次核实的资源储量对比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P32)“表6-5 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对比表”:

资源储量类型

矿石类型

2018年核实矿石量(万m³)

2019年核实矿石量(万m³)

矿石量(万m³)增(+)减(-)

备注

111b+122b+333

灰岩

 

426.14

504.60

+78.46

 

安全内

安全外

安全内

安全外

安全内

安全外

289.37

136.77

298.07

206.53

+8.7

+69.76

重算增减

111b

162.61

50.40

208.51

99.90

+45.90

+49.50

 

122b+333

126.76

86.37

89.56

106.63

-37.20

+20.26

 

1)矿区安全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

矿区安全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2019年安全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018年安全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298.07-289.37

=8.70万m3

2)矿区安全范围外新增消耗的资源储量

矿区安全范围外新增消耗的资源储量=2019年安全范围外累计消耗资源储量-2018年安全范围外累计消耗的资源储量

据上述储量核实报告(P33),2019年安全范围外累计消耗资源储量中,包含2011年前消耗的40.71万m3。则:

矿区安全范围外新增消耗的资源储量=(99.90-40.71)-50.40

                                =8.79万m3

(二)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

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矿区安全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矿区安全范围外新增消耗的资源储量

                  =8.70+8.79

                  =17.49万m3

本次评估由此确定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为17.49万m3

11.2.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矿业权评估中通常按下列原则确定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a.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b.矿产勘查报告中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

c.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1)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

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

3)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等。

4)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由此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为17.49万m3

11.2.3采矿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采用山坡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11.2.4产品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产品方案确定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碎石。

11.2.5开采技术指标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5%。

根据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的特点,不计设计损失量。

11.2.6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可采储量=(17.49-0)×95%=16.62万m344.86万吨)

由此确定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16.62万m344.86万吨)。详见附表二。

11.2.7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生产矿山(目前停产)采矿权评估,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

本次评估依据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50万吨/年,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

式中: 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利用的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T=44.86÷50=0.90年

矿山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对应的理论服务年限为0.90年。由于本项目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不考虑矿山的建设期,故评估计算年限确定为0.90年,评估计算期自2020年1月至11月。

11.2.8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销售价格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产品销售价格,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一定时间段的历史价格平均值确定。

矿山于2018年8月10日接到贵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停产通知,停止生产。2018年底恢复生产至2019年2月又停产,生产时间短,销售资料不全。评估人员只收集到几张建筑碎石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产品销售价格为24元/吨(含税价)。由于方案编制时间在2011年,当时的销售行情与现在对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评估人员通过掌握的当地建筑石料碎石的市场行情了解到,近几年来建筑石料碎石的销售价格上涨较快,2016年前,建筑石料碎石销售价格在25-35元/吨之间。2016年以后,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建筑碎石的销售价格一路上涨。2017年销售价格约55-65元/吨,2018年销售价格约65-75元/吨,2019年销售价格在75-80元/吨之间。近五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约45-50元/吨,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约55-60元/吨,2019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约75-80元/吨。(均为不含税价格)

由于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少,矿区安全范围外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已动用消耗资源量,且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对应的开采时间不足一年,本次评估利用的销售价格按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当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碎石价格的平均值确定。本次评估,取2019年当年的建筑石料碎石销售价格平均值78元/吨,作为评估利用的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

2)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产品价格×原矿产量

=78×44.86

=3499.22万元

11.2.9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2.10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材料矿产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3.5-4.5%。本项目矿山为露天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简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较高值4.45%。

11.2.11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

本项目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17.49万m3中,不含(334)?类型资源储量,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1。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池州市罗家排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45.1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及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报送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无异议后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出让收益评估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17、评估专业人员及报告日

 

肖顺清(矿业权评估师):

 

王剑(矿业权评估师):

 

汪建兵(评估助理):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0二0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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