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002、001839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抵押权
贵池工业园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贵破字第00001号之二
2020年6月5日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