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2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权证池字第0847768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751/2008号
吴祥寿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池州市贵池区东晨经济楼304室
依据安徽省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恢43号之二
2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2015012890号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龙支行
抵押权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