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 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01300242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抵押权
池州市贵池区翠微苑中心花园9#小住宅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17执恢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执恢5号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