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长江南路以西、园三路以东、青莲西路以南、园一路以北地块控规图则(规划条件)业经我局按程序审查,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规划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长江南路以西、园三路以东、青莲西路以南、园一路以北地块控规图则(规划条件)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用地位置: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长江南路以西、园三路以东、青莲西路以南、园一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已出让地块地界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2、用地使用性质:物流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210008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为66668平方米(商业用地的使用功能可设置为商业、办公、酒店、服务型公寓等,如设置服务型公寓,其规模不得超过商业用地总计容面积的50%,商业用地位置可根据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3、用地使用强度: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不小于0.8,不大于1.2,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5(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15%。
二、附图(图则)
三、公示地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期限: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2日(共30天)
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五、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平天湖分局联系电话:0566-2717598
办公地址: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二楼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