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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7-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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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国土资机党〔20131

 

关于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市文明办《关于加强文明单位“五个一”建设的通知》(池文办〔201322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五个一”中“建立一支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扶贫济困、义务帮扶等公益性服务,培养干部职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卫士志愿者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践行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风尚,让志愿者成为构建文明和谐池州的倡导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国土卫士”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由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石敏同志担任“国土卫士”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志愿者服务队下设两个分队: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团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江丽同志担任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局团支部书记刘慧敏同志担任团员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各志愿者服务分队负责各类志愿者注册工作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志愿服务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服务形式

1、公共事业志愿服务: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义务植树、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节能环保、维护公共设施、便民服务等活动。

2、帮扶助困志愿服务:开展关爱贫困学子、支助弱势群体、慰问孤寡老人、帮助伤残战士等活动。

3、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开展义务献血、公益捐赠、爱心救助等活动。

4、上级组织开展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作出贡献。

2、志愿者在服务时要言行文明,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和民族风俗以及个人信仰,不以任何理由收受钱物。

4、志愿者要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以饱满的热情履行神圣的职责,为服务对象做实事、做好事。

六、报名事项 

志愿者活动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活动,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我局市级文明单位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请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725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注册登记表报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2819115)。

附:“国土卫士”志愿者服务队注册登记表

 

 

 

 

20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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