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以东、沿江路以北,原批准方案总用地面积约100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914约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45837平方米,商业约831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约489平方米,社区用房约626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约3949平方米,老年人养老及活动中心约437米,公厕约72平方米,配电房约731平方米,门卫室约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430平方米),容积率1.60,建筑密度约26%,绿地率约38%,机动车位约1326个(其中地下1061个),非机动车位2875个。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为:1、在G6#楼东侧增加G13#楼。2、Y1#-Y3#楼层数由8层增加至9层(标准层不变)。3、部分建筑单体定位进行局部微调。4、调整后小区容积率不增加、配套标准不降低。调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37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401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51270平方米,商业约830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约489平方米,社区用房约626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约3949平方米,老年人养老及活动中心约437米,公厕约72平方米,配电房约73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约47平方米,门卫室约25平方米,架空层约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349平方米),容积率1.60,建筑密度约26%,绿地率约38%,机动车位约1369个(其中地下1095个),非机动车位2963个。
二、该方案业经我局按程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三、公示地点
1、现场:项目售楼部(池州经开区翠峰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
2、网络: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
四、公示时间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五、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66 -2123351
2、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355588615 刘工
六、公示附件
01原批准方案总平面图
02拟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03原批准方案鸟瞰图
04拟调整方案鸟瞰图
2019年5月5日